近年来,“邮包”**屡见不鲜,通过快递、物流寄送**渐渐成运毒、贩毒的新渠道。为了及时斩断这一黑链条,严控**蔓延的形势,《广东省**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要求物流、快递企业要建立**毒安全保障制度,对承运**的行为将视情况处以**50万元的罚款,以及吊销执照等处罚。
省公安厅副厅长郭少波表示,受国际、国内**蔓延大环境的影响,广东毒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表现为“三个**、两个突出”。一是**人员**。截至2015年6月,广东登记**人员52.6万名,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二是**犯罪**。2009年以来捣毁**场点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二,部分地区**犯罪活动严重。三是**集散**。广东的**流向全国各地,物流寄递渠道成为广东**集散的“快车道”。
针对这些问题,特别是近年愈演愈烈的“邮包”**问题,条例草案明确要求,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毒安全保障制度,提高查验技术,防止托运**和非法托运**药品、精**品、易**化学品。对托运人、寄件人托运和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并要求托运人、寄件人完整准确填写托运人和提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相关企业单位应当认真核对、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托运人拒绝验视或者不如实填写托运单的,相关企业单位不得承运、收寄。
条例草案要求,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发现托运、寄递疑似**或者非法托运、寄递**药品、精**品、易**化学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邮政管理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物流、邮政、快递企业托运、寄递的物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如物流企业在条例出台后,不建立健全**毒安全保障制度导致承运**的,公安机关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邮政、快递企业在条例出台后,不建立健全**毒安全保障制度导致收寄**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