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1〕94号
交通运输部:
你部关于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推动解决道路货运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协调完善道路货运基础设施体系,推广先进车辆技术装备和运输组织模式,提升道路货运集约化发展水平;组织清理涉及道路货运行业的不合理处罚规定,规范日常执法行为;完善常态化协同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开展依法查处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偷油偷货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指导监督处置,及时梳理解决货车司机反映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引导运力投放与货运需求合理匹配;强化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应急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信访局、全国总工会等16个单位组成,交通运输部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研究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问题,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对口部门抓好各项措施落地;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